质量体系2026-05-08约4分钟
委托生产监管升级:两家医疗器械企业被飞检点名
飞检案例显示,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中质量体系、委托管理和生产记录问题正成为监管重点。
01
体系形同虚设
此次检查中,注册人质量体系问题尤为突出。企业仅由法定代表人兼任企业负责人,未设置管理者代表,也未配备技术、生产及质量负责人,质量体系基本缺乏必要组织支撑。
与此同时,受托生产企业部分岗位人员培训记录缺失,反映现场人员管理同样存在明显漏洞。
监管部门认为,上述情况已不符合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中关于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。
02
委托管理失效
在委托生产管理方面,注册人与受托方均暴露出严重失控问题。注册人提供的质量体系文件未覆盖当前委托生产活动,供应商审核评价记录无法提供,产品销售记录缺失,甚至在获知产品抽检不合格后,仍未按要求提交召回报告。
更严重的是,检查发现存在管理者代表签字真实性存疑的问题,反映出放行审核机制已流于形式。
此次案例再次说明,委托生产,不等于责任外包。注册人仍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。
03
生产记录失真
受托生产企业的问题则集中在生产与质量控制环节。飞检发现,其未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准地址开展生产,存在异地生产行为;同时,批生产记录与物料管理记录无法对应,产品可追溯性失真。
此外,企业未建立来料检验规程,多批产品缺少检验记录,对未经核准场地生产的产品仍实施放行。
监管部门认为,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真实性与可控性。
从行业角度看,这类问题不仅属于程序缺陷,更可能直接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。
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而言,仅依赖“协议委托”已无法满足监管要求。注册人需建立覆盖供应商管理、生产监督、放行审核、不良事件及召回管理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,否则极易成为飞检重点对象。
source: High Usability (our partner): www.high-usability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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